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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流氓性格从明代开始,成为中国人性格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流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的侠文化。侠以武犯禁,冲破了社会规范之后,侠士分成了两途。一途是行侠仗义,打抱不平。另一类则变成了流氓、纵横家和食客,他们在各个权势中心奔走流动,鸡鸣狗盗,唯利是图,什么都敢做,所谓“日暮而途远,故倒行逆施”。侠与流氓的共同点是都蔑视社会规范,纵横于王法之外。不同点则是一个有精神追求,一个没道德底线。至于生存方式,侠客单纯以bao  力为生,流氓在bao  力之外,更愿意用欺诈、恫吓等所有成本更低的手段。

随着中国历史的演进,流氓这个阶层也不断发展变化。早期的流氓身上还残留着几分侠义基因,比如三国时代那个以除三害闻名的周处,年轻时凶暴强悍,争强好斗,被乡人认为是地方三害之首,后来因一念之变,又成为除暴安良的英雄。

事实上,汉代的流氓并不畏权力。他们敢于袭击官吏,甚至介入上层政fjaga治斗争:“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也就是说,长安城中的流氓少年们专替别人刺杀官吏,他们以三色泥丸为分工,摸到红丸的负责杀武官,摸到黑丸的负责杀文官,摸到白丸的负责治丧事。到了薄暮时分,他们就纷纷出动,劫掠行人,死伤不绝。这分明是介于强盗和流氓之间。

唐代流氓,亦如唐代其他事物一样,作风鲜明,明火执仗:“或危帽散衣,击大球,尸官道,车马不敢前。”戴着高帽,散着衫袍,在街上或击球或横卧,行人车马不敢上前。他们大多绣着“文身”招摇过市:“率髡而肤札,备众物形状,恃诸军张拳强劫,至有以蛇集酒家,捉羊胛击人者。”其中有一唤张干者,在左膊刺上“生不怕京兆尹”,在右膊刺上“死不畏阎罗王”。

随着宋代市民社会的兴起,流氓阶层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市井之中的重要角色。不过,从宋代开始,随着砖- 制统治的细密化,流氓阶层的集体性格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很少再公然挑战锅 fag家权fagag力,而是越来越倾向以欺诈手段生存。流氓文化中的豪气率性越来越少,流氓们变得越来越肮脏和油滑。在宋代,流氓的奸骗、讹诈、乞赖、放刁等各种巧取行为激增。

元代则是社会整体流氓化的起步期元代流氓化最引人注目的特点是流氓进入了官场越来越多的汉人走不了正路就走邪路既然无法抗争,他们就选择了攀附。按照规定,汉人和南人不能充任怯薛(禁卫军),但因为怯薛享有种种特权,汉人千方百计钻营其间:一些人“但挟重资有梯援投门下,便可报名字,请粮草,获赏赐,皆名曰怯薛歹”。“屠沽、下隶、市井小人,及商贾之流,军卒之末,甚而倡优、奴贱之辈,皆得以涉迹宫禁。又有一等流官胥吏,经断不叙,无所容身,则夤缘(攀附巴结)投入,以图升转。趋者既多,岁增一岁,久而不戢,何有穷已。”

有些汉人假冒成蒙古、色目人,来猎取一官半职。他们起蒙古、色目名字,效仿蒙古、色目人生活习惯。

元代政治本来是以严格的种族区分为原则的。但北方的女真人和汉人却经常冒充色目人,更有许多北方部族也被视为蒙古人,得以混入上流社会。如果这样下去,数百年之后,就分不清真蒙古人和假蒙古人了。

汉人冒充蒙古人充当达鲁花赤(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的现象,成了元朝政治中一个难以处理的痼疾。元代统治者三令五申,严禁和革罢汉人、南人、女真、契丹人充达鲁花赤者,反复多次,也没什么明显效果。那些冒充怯薛、达鲁花赤的汉人,大多是市井无赖,本身素质低下,一旦当官,则明目张胆,颠倒黑白,不顾廉耻,拼命捞钱,官场风气更加腐败。

元代流氓化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流氓阶层与砖 fag制权faga力高度结合,变成了专制权力的打手和工具。能当上官的绝顶聪明之人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人,选择攀附于官员和权贵,为他们所驱使,替他们办事,于是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土豪恶棍阶层。在他们之下,则是以捞点残渣剩饭为生的充当打手的无赖流氓。那些最有权势的大户,家里都养着当过官吏或者做过军人的帮闲,还有泼皮凶顽之人。这些人专门以强凌弱,骗人家财,夺人妻女,做尽坏事。

元代权豪势要驱使流氓为非作歹的记录比比皆是。“至元二十年(1283年)十一月二十日,中书省奏:哈剌章富强官豪势要人每根底放利钱呵,限满时将媳妇孩儿、女孩儿儿女拖将去,面皮上刺着印子做奴婢……”就是说,权贵们以流氓打手为帮手,放高利贷,到期还不上,就将人家的媳妇儿女面上刺字,充作奴婢。“红贴粮者,成宗大德五年(1301年)始行。初,赈粜粮多为豪强嗜利之徒,用计巧取,弗能周及贫民……”朝廷本来制定了周济贫民的政策,结果这些粮食都被豪强流氓们用歪门邪道弄走了。“诸豪横辄诬平人为盗,捕其夫妇男女,于私家拷讯监禁,非理陵虐者……”他们诬良为盗,私设公堂,严刑逼供,恣意凌虐。因此社会混乱,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元代的泼皮无赖是如此之多,以至元朝皇帝不得不专门命人研究对泼皮无赖横行的处理意见。

如果颠倒的统治只持续二三十年,人们还可以恢复旧有的记忆和风气。然而元朝统治持续了九十多年,整整三代人的时间。培养贵族需要三代,培养流氓也只需要三代。三代过去后,中国人整体上流氓化了,这就为有明一代之成为流氓朝代奠定了基础


宋朝和明朝相隔仅八十九年。朱元璋建立明朝的时候,打的是“日月重开大宋天”的旗号,宣传他要恢复宋代的开明统治。然而这两个紧邻朝代事后却被证明处于中国汉人王朝发展史上的两个极端:一个登上了文明的顶峰,一个则沉沦到野蛮的谷底

按照我们大部分人对历史的理解,历史是“进化”的,至少是“螺旋式上升”的。然而对比明代和宋代的历史,我们发现完全不是如此。

如前所述,宋代中国基本已经废除了奴隶制,改为雇佣制。然而读《金瓶梅》等明代文学作品,我们可以发现,到了明代社会,野蛮的奴隶制再度盛行

明代的罪犯可以被官府发卖为奴。《金瓶梅》中,西门庆的四妾孙雪娥和仆人私奔被捉,就被“当官发卖”为奴。后来被周家花了八两银子买到家里,成为“烧火做饭”的使女。明代主人可以像财产一样,把奴婢随意送人或出卖。比如苗员外就把自家的两个歌童送给了西门庆。西门庆家里的春梅原来是花“十六两银子买的”,西门庆死后,吴月娘叫薛嫂仍以十六两银子卖出去。明代主人可以随意打骂、体罚奴婢,而奴婢却不得反抗,《金瓶梅》中奴婢被虐待的情节出现多次,潘金莲尤其精于此道。

抛开小说,考诸史实,明代奴隶制复活的记载更是随处可见。明律规定,官吏犯有“十恶”,不分首从,凡年满十六岁以上男性均处以死刑,十五岁以下以及女性均籍没为奴。朱元璋兴胡、蓝之狱,连坐族诛功臣及其亲属四万余人,其妻女大都罚没为奴。比做普通奴隶更可悲的是做性奴。朱棣诛杀建文帝余党,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被株连九族、十族。女性家属大多籍没为性奴,发入教坊。《国朝典故》记载:“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方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著狗吃了,钦此。”《南京法司记》记载:“永乐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题卓敬女杨奴、牛景妻刘氏,合无照依谢升妻韩氏例,送淇国公转营奸宿。”清章学诚评论说:“前朝虐政,凡缙绅籍没波及妻孥,以致诗礼大家,多沦北里。”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断崖式的文明倒退呢?很显然,这是元代承上启下的结果

按蒙古军制,战争俘掠的人口,多为军人私有财产。因此有大量平民在元代征服战争中被掳为奴隶。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奴隶制大面积复活而且极为兴盛的时代。元代奴婢数量极大,“元代奴婢之数已不可确考,最保守的估计,也不会少于百万户”。“隐占佃客未纳入户部版籍者,其数约当于奴婢,亦在百万户左右。”

除了战争中的掳掠以外,元代奴隶还有很多其他来源。元代主奴关系的法定性质是十分明确的,驱奴“与财物同”,是属于主人的财产。

元代奴隶是世袭的。《南村辍耕录》卷十七载:“盖国初平定诸国日,以俘到男女匹配为夫妻,而所生子孙永为奴婢。……又奴婢所生子,亦曰家生孩儿。”“家生孩儿”到了清代,叫法演变成了红楼梦中的“家生子”。元代“诸良家女愿与人奴为婚者,即为奴婢”(《元史·刑法志》)。就是说,良家女子要是爱上了奴隶,愿意和他结婚,那完全可以,但是前提是你从此也就变成了奴隶,子子孙孙世代为奴。

这些原则都被明代继承下来,明代主人也可以随意虐杀奴婢。比如《金瓶梅》中描写男仆周义“盗了些金银细软”逃走,被主人的兄弟周宣抓住,“拿到前厅,不备分说,打了四十大棍,即时打死”,也没被追究。明代奴婢同样“世袭”,明代社会存在大量的家生奴婢,畜养奴婢之家,将婢女配与男仆者不少,而他们的子孙亦为主家的奴婢。《明律》规定:奴婢不能控告主人,奴婢不能随意结婚。因此明代奴隶现象复活,基本上是继承了元代的政治遗产。


从汉代到宋代,政fagag治制faga度一直在进行着自我调整,逐渐形成了皇帝与高级官faga员共治天下的观念。汉代就已经有了与文臣共治天下的思想萌芽。“汉宣有言,与我共治者,惟良二千石。”魏晋时代,强大的士族力量更是对皇权形成巨大的约束。唐代的封驳制度正是在门阀传统下形成的。唐制规定,皇帝下发诏敕,必须首先经过门下省审核,门下省如果认为有失宜之处,可以封还不发,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宋代是君主集fahjga权faga制发展的高峰。但是与此同时,文臣对君权的制衡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姚大力认为,唐宋两朝皇帝制度中,存在着“专fagag制君faga权持续强化”和“限制君faga权的制衡程序同样在增强”两种趋势,彼此构成一种“张力”,保证了宋代政治文明向前发展。

而到了元代,这种“张力”却遭到破坏,元代君臣关系出现了重大倒退

元朝建立之前,蒙古社会基本上还处于马faga克fga思注意史学所谓的“奴隶制时代”。草原贵族,无论地位多高,功劳多大,在黄金家族面前,地位都是奴隶而已。成吉思汗把手下功绩最著的几名战将称为“四马”和“四狗”,说他们是“我的能干的、尽心竭力的奴仆,是我的神箭手,我的快马,我的手上的伶俐的鸟儿,我的拴到马鞍上的猎狗”(《史集》)。而蒙古贵族们对待大汗,也完全如同奴隶伺候主人一样,认为自己与草原上的“孛斡勒”(蒙语含义是“会说话的工具”)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甚至还以此为荣。所以到了元朝,那些朝廷上的高官显贵,都以自己出身于皇帝的“老奴婢根脚”自豪,说自己因此才“不比别个的有”。元仁宗在加封答剌罕的圣旨中也特意说:“他是老奴婢根脚有,台里在意行来。”这一点和后来清代满洲官员把在皇帝面前自称“奴才”视为特权是一个心理动因。

大蒙古国大汗无论对贵族还是对奴隶,拥有同样的至高无上、生杀予夺的权力。大蒙古国人对此也视为天经地义,习以为常。波斯人志费尼也评价大蒙古国臣民的“服从和恭顺,达到如此地步:一个统帅十万人马的将军,离汗的距离在日出和日没之间,犯了些过错,汗只需派一名骑兵,按规定的方式处罚他。如要他的头,就割下他的头,如要金子,就从他的身上取走金子”。

元朝建立之后,这种草原上的森严的主奴关系自然就转化为朝廷上的君臣关系。“当皇帝宣布了他的决定之后,任何人要对任何事情提出任何意见,是不可能的,也是风俗所不许可的。”元朝皇帝有时会将贵族径自称为奴婢,而大臣们在主人面前也公然自称奴婢。

在君臣地位如此悬殊的情况下,元王朝对以前中原王朝已经发展出来的那些制衡君权的有效制度自然不可能加以采用,元代没有恢复具有封驳权的门下省,不设谏官,重要政策多用蒙古文直接发出,不必经由中书省。因此元代成为一个皇权单方面膨胀的朝代。

这一趋势被明代继承下来,并且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朱元璋不但没有恢复唐宋制度中那些对君权的约束因素,甚至还进一步直接废掉宰相和相权,仅保留“内朝”御用秘书班子,这与元朝“家臣治国”的习俗出自一体。明代皇帝多恣意妄为,非常任性,处处流露着“我家天下任我为之”的蛮横心理,也与元朝“家产制国家”的皇权观念一脉相承。

唐宋两朝对大臣基本不用污辱性刑罚,宋代更是“待士大夫有礼,莫如本朝”(《孔氏杂说》)。而来自北方草原的蒙古统治者,头脑中并没有“刑不上大夫”的儒家教条,在蒙古人眼中,不论官职大小,无非“皇帝之怯怜口”,因此元代宫廷中有随意鞭打大臣的习俗。元代皇帝可以下令在朝堂上公然对大臣行“批颊”之罚。有人评论说:“受虏爵人,甲可挞乙,乙可挞丙,以次相制,至为伪丞相亦然。挞毕,仍坐同治事,例不为辱。”(《郑思肖集·大义略叙》)吴晗则说,在蒙古人统治下,“朝官一有过错,一顿棍子板子鞭子,挨不了被打死,侥幸活着照样做官”。元代著名书法家赵孟頫任兵部郎中时,就因为上班迟到,被断事官拉去受笞。

这种制度到了明代,被发扬光大成了著名的“廷杖”。明代“果于戮辱,视士大夫若仆隶”。廷杖作为明代的“国粹”和法外刑,“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明史·刑法志》),从明初一直打到明末亡国,形成明代政治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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