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用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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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权越强大,“忠”越被强调,与之颉颃的“孝”也越极端(割肉)

《谁令忠孝两难全:赵苞》

赵苞是东汉末年的辽西太守。就职的第二年,派人把母亲和妻儿接到任上来。路过柳城(在今天的朝阳县),遇上鲜卑人入塞钞掠,赵苞的母亲和妻儿被劫。鲜卑人便把她们当作人质,来进攻郡城。赵苞率兵接战,鲜卑人把他的母亲推到阵前。——这时,赵苞该怎么办?

在汉代,这个问题的意义与在今天很不同。今天的读者或许会要联想到“恐怖主义”或“民族大义”之类,但这两样,在那时都不存在。而重要的,是母亲被劫一事。古代,“孝”在价值观中的地位数一数二,陷父母于危境,甚至死亡,是不能考虑的事情。

类似的难题经常发生,尽管不都如赵苞的处境那样极端。君权与父权,忠与孝,家与国,难道是天生的冤家?楚国直躬的父亲偷别人的羊,直躬去告发。孔子认为这样不是正直,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才算正直。强调君权的韩非子不同意孔子,他还看到了孝与忠的不可调和,说“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而“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后世则有人说,在家为慈父孝子,在国必为贪官污吏,——你把公家的东西都搬到家里来,算不算一种孝顺呢?该怎样协调这些关系?

在春秋时代家是高于国的。著名的管仲,一打仗就当逃兵,这样的行为也能得到原谅,因为,按鲍叔的解释,管仲不是胆怯,而是家有老母。伍子胥过昭关,借吴兵以伐父母之邦,来报私仇,当时的人觉得他是正当的,司马迁还赞扬他“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

秦汉以后,天平越来越往君权的方向倾斜“忠”的概念发生了变化。以前,“忠”的意义广泛,后来只指对皇帝及其家族的忠诚以前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包含双方的义务关系,后来变成单向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孝呢?汉人编了一本《孝经》,在里面,什么都成了孝,“孝者所以事君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这本书应该叫《忠经》才对。同样是汉人编的《礼记》,讲打仗不勇敢就是不孝。打仗勇敢固然很好,但这和孝有什么关系?——这是汉人在设法模糊忠与孝的冲突。

但这种冲突毕竟没办法给全抹掉。一方面,君主的统治是仿照父权建立起来的,把父权否认光了,君权何所依傍?另一方面,个人生活,家庭关系,都是如此强大的事实,怎能视而不见?所以赵苞的处境,依然没有一种两全的出路。刘邦说“幸分我一杯羹”,在汉代给吹捧为“不以父命废王命”。但刘邦是皇帝,赵苞不是,怎么敢那么说?

宋代的哲学家程颐,给赵苞出了个主意,说他可以先辞掉辽西太守,再以私人身份去鲜卑人那里赎回母亲。这个主意在实际中全不可行,而且也没有触到问题的实质。——不妨看另一个更鲜明的命题:假设君王与父亲都得了一种重病,而只有一丸药,只能救一人,那么,该救谁呢?

这个问题是曹丕提出来的。程颐肯定知道这个命题,但没有回答过。

忠孝冲突,揪扯了好几千年。孝,以及与之对应的宗法结构,是古代唯一能平衡中fahga央fah集fah权的东西,但当君权越来越强大,“忠”越来越被强调时,与之颉颃的“孝”,也越来越添进些可怕的内容,——割大腿肉来给父母治病,这样的人,到唐代已至少有三十多位,到后世则更有刺心截肠、剔肝抠眼等等,十分恐怖。为什么会走到这样的极端?

也许问题不在于“忠”“孝”这些范畴本身,而在于缺少一种普遍的正义观,高于具体人际关系的价值。前面我只说“家国”、“忠孝”、“君父”,一直不曾说“公私”,就是因为古代几乎没有我们今天愿意称之为“公”的结构,家也是私,国也是私,——是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统fahgalga治者的私有之物(在这个意义上,古代的皇帝都是僭主)。我们可以说“古代社会”,但得意识到那种“社会”并无清楚的边际,也无自己的价值体系。那种社会没有管理,像个战场,任由强者逐鹿,也任由“忠”“孝”之类的狭念像野兽一样不受羁束地驰骋冲突

最后,赵苞选择了忠。他的母亲被杀。下葬后,赵苞也呕血而死。他实在是没有别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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