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用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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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快那么低贱为何却又那么自信

有人形容捕快是:古代的 j 察,武艺高强,侠肝义胆,被世人推崇,社会地位不俗。古代捕快跟现代 j 察在职能上有相似的地方,但本质上完全不一样。事实上,在古代,捕快的社会地位极低,而且这批人道德败坏,被人评价为“小鬼难缠”。



◎ 当捕快只为避难?

在秦汉时期,捕快这个行业已经相当成型。每个县都有自己的捕快,负责日常治 安以及案件侦破工作。这些捕快主要由当地百姓组成,都是本地人,比较熟,抓个小偷,找个逃犯相对容易。秦汉时期,老百姓每年要给果 家服徭役,其中有一项工作,就是到县衙当捕快,比起去边疆修长城,这已经算是很轻松的工作了。


△ 相对于九死一生的徭役,花钱能不去就不去


既然是轻松的工作,自然就有很多人浑水摸鱼,用尽各种手段,争取一个捕快的位置。因此,行贿受贿的事肯定少不了。略懂人性的人都会知道,我花钱办事儿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大的价值。花钱当捕快除了逃避痛苦的徭役之外,也要把行贿的钱赚回来

这样的选拔方式,带来了很多问题。除了贪赃枉法之外,捕快成了一个混日子摸鱼的行业。来当捕快的都是为了逃徭役的,抓犯人这种事儿这么危险,谁想玩命。

所以,在这段时间里,谁想依靠捕快管理治 安,可想而知当地的犯罪率有多糟糕。


◎ 捕快招募方式的改变

不过老百姓的事儿从来不是统fjfahg治者最关心的问题,只有在他们地位稳固的时候,才会想到施仁政。所以捕快这些问题,压根没人考虑如何改善。

直到唐朝,社会经过几百年的动荡分裂,终于出现了统一的局面。李家江山也逐渐稳固,唐朝统fagag治者才想起来,原来民间还有捕快扰民这种不安因素。毕竟传说中,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的秦琼秦叔宝,曾经就是捕快

为了让常年摸鱼的捕快干点儿正事儿,朝廷改变了捕快的选拔方式,地方衙门自行招募捕快。当地衙门自己招人,肯定得找认真工作的,谁想要混日子的捕快。这种招募方式,一直延续到清朝。

选拔方式改了,工作要求自然有变化。从唐朝开始,捕快抓犯人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没出人命的普通案件,要求5天内,必须抓住犯人。出了人命的重大案件,要求3天内抓住犯人。如果没抓住,捕快就要受到惩罚。轻则罚款,重则打板子。

除了抓个犯人,捕快也会干些杂事儿。比如说帮县太爷送个信,上峰来的公文,一般也先交给衙门里的捕快,让他进去交给大老爷

总而言之,历史上的捕快,跟今天的刑 jing有些类似,但不属于果 家正式编制,而且干的活儿要更杂,工作中冒的风险也更高。毕竟之前的捕快从来没有过“破案限期”这么一说。


◎ 地位低下的捕快

捕快这份工作不仅辛苦,而且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也相当低。

从出现捕快这个行业开始,他们就是一帮贱民。秦汉时期,捕快归属于“隶臣妾”,地位比法医(仵作)还低,毕竟他们叫“隶臣妻”,一字之差,地位高下立辨。

魏晋时期,捕快属于“杂户”的身份,受到整个社会的鄙视。到了唐宋,捕快被称为“吏胥”,胥者小官吏也,翻译过来就是给小吏当狗腿子的,吏已经不是正式编制了,给他们当狗腿子,可见捕快的社会地位

到了清朝,捕快的低下身份甚至被写进法律条文。

《大清会典》规定:“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隶卒为贱。”,这里面的隶卒,就包括捕快,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捕快低贱的身份。家里出了一个捕快,子孙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跟乞丐地位差不多。而且不能除贱籍,除非皇上心情特别好,或者你干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儿,亦或者需要立一个楷模。否则这样低贱的身份一代传一代。


△ 图摄于1909年,灌县(即四川都江堰)正堂缉勇。正堂,即政faga府治事的大堂,明清又是知县、知府的代称。缉勇,即担负缉拿案犯等治fag安事宜的男丁,相类于今天的“巡 jing”。


此外,平时在衙门里上班,捕快也是备受他人歧视,别人都能从衙门正门出入,捕快不行,只能走后门或者偏门。如果捕快着急,走正门了,那等待他的,就是打70板子加坐牢一年半。

捕快社会地位低也就算了,挣得也特别少。前文说了,唐朝之后,都是各级县衙自己招募捕快,工资也是衙门自己发。官老爷自己都抠门,哪还舍得给捕快多发钱。

一般来说,捕快每年只有10两银子左右的收入,这是什么概念?在明朝,屠夫每年大概收入40两银子左右,就算是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一年也有20两左右的进账。捕快这点儿工资,勉强糊口都费劲。


◎ 捕快的可恨之处

因为工作压力大,挣得又少,这帮捕快才开始想办法捞偏门,挣点儿灰色收入。评书作品里有句经典台词:“跑坏一双鞋都得捕快自己负担,你这个原告不得给我点儿好处么?”

清朝时期,曾经有地方官员给皇帝写信,其中就列举了捕快的八大罪名,分别是“养寇为患,放纵土匪抢老百姓,吃拿卡要,诬陷好人,刑讯逼供,串通犯人翻供,私分脏污,盘剥犯人。” 

当时的老百姓,想到衙门报案,不贿赂捕快是不可能的,要不然甭想抓住犯人,甚至还有把原告给抓了,杀良冒功的案例。所以有人感慨的说“衙门好进,小鬼难缠”。说的就是这帮捕快。

雍正年间,有个江苏人杀了人,当地官员审问清楚,把案子报到北京。刑部给江苏发了个批示,让他们把犯人押往北京,再审。到了北京之后,刑部三堂会审,审核无误,上报皇帝御批。

雍正帝批示:秋后问斩。这位大爷就被关进天牢,等着死刑了。但这大爷家里挺有钱,想贿赂一下刑部,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的,毕竟皇帝亲自定了,杀他没商量。

这家人找到刑部老爷,跟他说:这人是家里三代单传,能不能把死刑拖到明年,让这大爷先生俩孩子,给家里留个种。刑部老爷一听,跟他们说了,送个女人进去有可能,但是拖到明年不可能,皇上说了秋后问斩,眼瞅着没几天就要到日子了,你们也别费劲了。(在电影《九品芝麻官之白面包青天》中,就有死刑犯家属买通狱卒给自家“留种”延续后代的桥段)

这家人还不死心,又托人打听,有没有能办死刑延期的。碰巧,一个在刑部帮忙的捕快知道了,拍着胸脯把这事儿拦下来了。这家人也半信半疑,人家大老爷都干不了,你一小小的捕快,怎么能办。没辙,死马当活马医,给了捕快一笔钱,让他办去了。

前文提到过,捕快除了抓小偷,还一个责任,就是寄公文

当时刑部在秋后问斩之前,对于这种从地方押送来的犯人,刑部要给地方发一道公文,再次核实一下。这个公文,就是捕快寄的。于是这个捕快把这封公文寄到了云南(这是江苏的案子)。公文到了云南,云南省查了半天,没这事儿,知道这是刑部那边出错了,又把公文寄回刑部。刑部每年公文多了,偶尔有个出错的也正常。谁也没当回事儿,又发了一封给江苏的。

那个年代,没有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公文纯靠人骑马送。一来二去将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杀了人的大爷已经在牢里生了俩孩子了。帮忙的捕快,也挣了白银一万两,接近他一千年工资。

类似这样的灰色收入,正是捕快的重要经济来源。也难怪这个行业,明明挣得少地位低,也有不少人花钱来捕快。更有甚者,有些捕快甚至会勒索朝廷命官,到了清朝中后期,这种行为甚至成了不成文的规定。


万幸,随着清王朝的灭亡,捕快这个行业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j 察队伍,虽然也难免有些贪赃枉法之徒,但总体来说,比旧社会强太多了,不可同日而语。

咱们也别把捕快形容成旧社会的j 察,毕竟这帮人真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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